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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永宁街凤凰片区等五个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采购项目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的委托,对增城市永宁街凤凰片区等五个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7】公示期为 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增城市永宁街凤凰片区等五个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包组一 永宁街道办事处第一区(凤凰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项目 共24个月,从2015年71日起至2017年630日止。 人民币2810770.10元
包组二 永宁街道办事处第三区(宁西城区)市容环卫作业项目 人民币2335510.90元
包组三 永宁街道办事处第四区(宁西公路区)市容环卫作业项目 人民币4495894.80元
包组四 永宁街道办事处第五区(岗楼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项目 人民币4742401.20元
包组五 永宁街道办事处第六区(公安片区)市容环卫作业项目 人民币5223062.00元
 
1.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组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组评标。
2.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但是同一投标人只能作为其中2个包组的中标人,具体选取包组规则如下:
(1)各包组按采购预算金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采购预算金额大的包组排序靠前。
(2)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组,也可以同时投多个包组,各包组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以上排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包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在此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包组中选取包组排序靠前的2个包组的作为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投标人其余包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自动降为排名最后的中标候选人,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根据以上规则确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情况,直接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此类推。此情况不受同一投标人只能作为其中2个包组的中标人规定的约束。
3.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且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内容,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2.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为准;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提供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增城市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增城市永和荔香街31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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